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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新北市议员王淑慧。(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月13日电/民进党新北市议员王淑慧涉以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补助款,新北市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王淑慧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5年。得以上诉。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王淑慧于2010年12月25日起迄今,担任新北市议会第1至3届议员,王世媛为王淑慧侄女,谢明旻为外甥女。林永濑为议员公费助理,魏可舒为公费助理,负责协助文书处理。
判决书表示,公费助理补助款并非议员薪资一部分,也不是对议员个人实质补贴;王淑慧担任第1届新北市议员时,仅付部分薪资给林永濑,且持有未实际聘用的王世媛、与助理林永濑的帐户。
判决书说,林永濑另指示魏可舒制作相关不实文书提交不知情的新北市议会,王淑慧因此诈领52万余元。另有公费助理林玉娟因担心影响原可领的劳工保险数额,因此,经王淑慧同意后,以游姓友人挂名领款,由林玉娟提领花用。
判决书表示,王淑慧在第2届、第3届市议员期间,以类似方式与林永濑、王世媛、谢明旻、魏可舒等人,诈领公费助理补助款与春节慰问金209万、73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王淑慧辩称王世媛、谢明旻为其个人“网军”,负责搜集舆情、网路评论,但未能提出任何具体工作成果,内举不避亲。且由王淑慧持提款卡提领公费助理补助款,证明相关人仅是人头帐户。
新北地院表示,量刑审酌依据是基于被告王淑慧于社会具有相当知名度,也领有“国家”所给予优渥薪资,却未诚实申报而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共335万余元。
新北地院说,王淑慧试图串证影响司法调查,检方声请羁押获准后,始于侦讯时坦承犯行。她答辩时称,“其从党外时代努力到现在,一直秉持勤政、清廉,我拒绝很多财阀、我需要这样吗,所以你们随便接到一个检举信然后就污蔑,一些完完全全快乐的孩子(应指王世媛、谢明旻等人)就被检察官吓死了,我不知道他们未来的人生怎样,因为我觉得这种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败,这是我的想法”。
新北地院表示,被告王世媛、谢明旻是受到亲情压力才同意挂名人头助理,被告却将过错怪罪于检调或司法改革,完全不知悔悟,欠缺自觉反省能力,应予严厉谴责。
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王淑慧各处4年6月、5年、4年6月有期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5年。
判决书表示,王世媛、谢明旻、林永濑、魏可舒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均缓刑5年,各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场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均褫夺公权1年。另林玉娟、游姓女子各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均缓刑5年,各向公库支付5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场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本案检察官、被告均得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