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每次借款都很急,说得和借救命钱一样,当时我觉得亲外甥是不会骗我的,想着他肯定会把钱还给我的,所以才一次次地把钱借给他。”面对审查人员,祝才明道出了自己失去警惕、盲目轻信祝某军的原因。
“银行存折、公章都在我这里,我带上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就可以支取资金。”因为“拿钱”方便,祝才明将村集体对公账户当成自家提款机,一次次向村集体资金伸手,这一拿便是7年,案发前三天,祝才明还刚刚将集体资金出借给祝某军。
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
2020年8月,上余镇实行组账镇代理制度,所有村民小组集体财务账目由上余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记账监管。随后,镇农村集体“三资”中心对大溪滩村16个村民小组、4个片组的集体资金进行了核算,发现祝才明涉嫌挪用大溪滩村村民小组资金问题,并把问题线索交至上余镇纪委进行初核。
2020年11月,上余镇纪委对祝才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因祝才明涉嫌挪用资金犯罪,2021年2月,江山市纪委监委对该案予以提级管辖,并立案调查。
经查,2013年至2020年9月期间,祝才明利用其担任大溪滩村组账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村民小组、片组的集体资金出借给祝某军,共计人民币225.87万元。
案发后,办案人员积极动员祝才明筹措资金,退出了被其挪用的全部资金。
当了10多年的出纳,平时精打细算的祝才明给自己的人生算了一笔“糊涂账”。2021年4月,江山市纪委给予祝才明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因犯挪用资金罪,祝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