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台当局宣称,特区政府应回应早先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请求,根本是包藏祸心。众所周知,2019年“修例风波”爆发的成因,便是现行的《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虽授权特区政府可与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签订逃犯移交协议,但是订明中央政府或中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所以为了把陈同佳移交到台湾,才要修订此一规定。
政治操作冷血之极
可是,先不论相关的修订,最终在乱港分子造谣抹黑,以及境外势力借机煽暴的情况下撤回,当时台湾当局便曾公开表示,即使香港当时成功修例,也不会跟特区政府签署逃犯移交协定。到了香港撤回修例之后,台湾当局又以特区政府不回应(实际上是没法理基础回应)其司法互助请求,故意阻挠陈同佳赴台自首,如此反覆无常的举动,究竟意欲何为?
归根究底,这一切的举动,都是台湾当局的“台独”心态作祟。当日台湾当局表明,不愿在特区政府修例后签署逃犯移交协议,因为此举的前提为台湾是“中国的任何其他部分”。到了现在,台湾当局又想借陈同佳赴台,要求特区政府提供司法互助,是因为特区政府若无视上述的法律规定,便是变相承认台湾不是“中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从而陷特区政府于不义。
台湾当局之所以故意阻挠陈同佳赴台投案,乃是因为他们由始至终,都不在意案件的受害人能否沉冤得雪,而是想借助此一案件,表面上要求特区政府提供司法协助,实际上是诱导特区政府跌入圈套,变相承认他们的“台独”主张。究竟谁才是真正地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甚至欺瞒世人?答案实在是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