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构建上,各方还存在一些分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数字贸易涉及领域广、内容新、复杂性强,达成共识的难度较大。数字贸易业态发展快、模式差异明显、更新迭代迅速,大大提升了监管要求与创新难度,各方难以就数字贸易、数字产品、数据流动和电子传输等基础概念达成共识,范围界定也因其动态发展而难以明确,规则谈判缺乏必要的前提。同时,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全面快速渗透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各方在理念和认知上的差异又进一步加大了达成共识的难度。
二是主要经济体的核心关注不同,利益分歧难以弥合。一些发达国家的数字产业发展起步早,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企业国际竞争力较强,因此比较强调扩大市场准入、减少贸易壁垒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面临“数字鸿沟”,在监管能力、产业基础等方面较为薄弱,不但面临安全监管问题,还面临贸易权益和发展权保护问题,因此更关注贸易便利化层面的开放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权益保护等议题。
三是谈判议题相互交织,单点突破的难度较大。随着贸易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数字贸易议题不断拓展,各方面各领域的利益复杂交织,在任何议题上达成全球共识都需要多个领域的国内配套改革和国际广泛协调。
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创新发展的一次巨大飞跃,在全球范围内呈快速发展之势,潜力巨大、前景可观,这一态势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国际协调磋商、推进规则体系构建的重要性、紧迫性凸显。各方已充分认识到,共同完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确保数据安全利用、数字贸易有序开展,将有助于构建良好的数字贸易发展环境,促进各方共享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新一轮增长。
进一步加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与开放合作,各国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包容、求同存异、互利互赢,加快构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可采用更具灵活性的谈判框架,以鼓励率先探索新议题、分享发展实践经验、推动多种平台路径协同发力来促进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国际治理体系完善,为数字贸易和数字全球化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与此同时,世界各国也需对标国际规则新趋势,积极推进国内的市场开放与监管创新,在推动数据跨境便捷安全有序流动的同时,加强国际监管与政策协调,构建安全高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琦、陈红娜、罗雨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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