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申请从事保荐业务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而是由审核部门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核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无需再提交拟任人身份证明文件,而是由申请人核实拟任高管人员的身份真实性;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时,无需再提交证券公司股东、持股5%以上的实控人的证券或金融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由审核部门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核实,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仍需提交;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时,无需再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由审核部门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核实。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实控人时,无需再提供股东所在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及不存在不良记录等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信贷记录证明文件,境外股东无需提交近3年是否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有关监管当局和司法机关处罚的说明,简化后,境内机构仅需提供最近3年诚信合规情况说明(含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工商、税务诚信合规查询文件等适当支撑文件)。
直接取消51项非必要或重复材料
《通报》显示,证监会取消、简化91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其中,直接取消51项非必要或重复材料,整合26项无需单列的申请材料,简化14项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