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距离3月27日的特首选举还有两个月,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27日)上午举行记者会,公布特首选举活动指引。选管会主席冯骅表示,2022年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定于2月20日开始,3月5日结束。
冯骅表示,每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且不可撤回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不少于188名选委会委员提名,并在选委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委员提名。候选人须获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才能当选。
冯骅又指,候选人的提名资格会由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确认。资审会可以要求选举主任提供意见,亦可以根据香港国安委的意见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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