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30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把集体决策当挡箭牌,以为这样就能蒙混过关,没想到最后还是被组织发现了,对我进行纪律处分不冤!”近日,收到处分决定书后,江西省安义县鼎湖镇前溪村村委会原主任刘某追悔莫及。
到底是什么事让刘某如此后悔?这事还得从此前安义县开展的一次常规巡察说起。
此前,安义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前溪村开展巡察。工作人员在查阅该村村级财务账目时,发现4张金额22万元的土地资源补偿款领款条。
这么大的金额,领款条又是由各村民小组长手写,关键是字迹如此的相似,其中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带着这一疑问,巡察组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单独约谈相关村小组党员和村民小组长,另一路深入查阅村里提供的各类记账凭证及相关票据。
“我们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账目,发现4名领款人均否认领款条是本人所写,也表示未拿到有关款项。”第二巡察组胡组长说。
事关群众利益,必须深挖彻查。他们随即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安义县纪委监委办理。调查组首先找到村报账员了解相关情况。
“我只负责报账,其他的不管,具体钱用到哪里我也不知道。”面对调查人员,报账员说完后,又小声嘀咕了一句:“好像刘主任知道土地补偿款这事。”
调查人员随即把焦点对准了刘某。“都是5年前的事了,我哪还记得这么清……这钱都发给村民小组长了,找他们去问问。”对此,刘某不仅一口否认,还给调查人员打起太极。
调查组随后又调取大量财务资料,并深入群众进行谈话了解,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后,他们第二次找刘某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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