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1日电/据天津日报报道,“充分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和社会稳定调节器作用,积极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委政法委获悉,天津市政法机关紧扣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出台22条措施服务天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大前提,市场主体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了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天津市政法机关将强化依法打击和保护职能,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制假售假、虚开骗税、非法经营、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违法犯罪和涉新冠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损害企业声誉、扰乱市场、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重拳整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严厉惩处侵害企业权益的诉讼案件。加大反垄断、反暴利、反天价、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执法司法力度。深入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扫黑除恶整治攻坚战行动,实现全链条精准打击,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为了让“公平正义”画出最大同心圆,天津市政法机关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筑牢公平正义防线。建立健全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持续推进解决“执行难”,对需要立即返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行案件,依法适用先予执行。慎重处理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不涉及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