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由于胡辣汤是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一带的特色菜肴,因此,将“逍遥镇”标志使用或注册在胡辣汤商品上,明显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产地,缺乏显着性。对于此类商标权利人提起的侵权诉讼,商标法已经为被诉侵权人维护自身正常经营和不被“恶意敲竹杠”提供了充分而有力的法律武器。
厘清地理标志的保护界线
当然,并非所有地名均不能注册为商标。根据相关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而所谓“地理标志”,即特定地名与特定商品品质之间的强对应关系,这种强对应关系指的是某商品的特定品质主要是由其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
同商标一样,地理标志一旦经行政机关审核公示、注册成功,其保护的是地理标志产品所承载的优良声誉,不容搭便车和仿冒。否则,不仅会打击诚信经营的积极性,更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进而损害公共利益。保护好一个地理标志,不仅可以促进地方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提高税收和劳动力就业水平,更能激励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保障和提升消费者的品质需求。
另一方面,地理标志又不同于狭义上的商标。因为商标标志所指代的,是某一家经营者所提供的某一款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声誉;而地理标志所指代的,却是特定地域范围内所有同类商品共有的特定品质。故地理标志专用权具有更强的排他性,地理标志的注册与审查应当比普通商标更为严格,必须同时满足经长期使用从而被消费者普遍认可、其产品天然具有且始终保持与地理因素紧密相关、不可复制的特定品质等要件。换言之,并不是所有土特产或基于传统工艺制作的产品,都适合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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