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重在风险治理。风险治理是许多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做法。《规划》在部署这两项工作中,突出全过程风险治理。一方面高度重视风险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源头治理、标准优化、重点品种风险排查等;另一方面在风险管理上不仅再次重申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等传统内容,而且提出了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推进“你点我检”和“你送我检”常态化以及提升全生命周期药品智慧监管能力等创新举措。
特种设备安全突出能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涉及种类多、内容差异大、专业性强,而现有的监管能力水平不能完全适应监管要求,因此《规划》对该项工作主要聚焦于监管能力的提升。一方面通过风险分级管控、追溯体系、双重预防、智能检验、动态风险评估等新机制新工具来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社会检测力量以及企业自检等机制,这在本质上跟国际监管理念中的“自我监管”“回应性监管”等新型监管理念吻合。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彰显创新升级。不论是生产用工业品,还是消费工业品,除了发挥政府监管的作用之外,更需要依靠工业产品自身的质量创新升级。《规划》除了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之外,也将安全监管与推进工业品质量升级进行了紧密联系,例如对标先进标准和产业升级需求,实施传统工业品质量升级助推行动,摸清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发展动态,实施靶向监管等。这些举措显然是为了推动安全监管,但又超越了单纯的监管范畴。
消费者权益保护展现社会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除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之外,更需要社会共治来实现。《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完善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这些都是以社会共治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
推进党政、部门和央地有效协同,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有效保障
落实党政同责。守住安全底线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基本要求,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这两项工作是《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更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心向背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党对相关工作的领导,构建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新型责任体系,确保各部门各地方能够真抓实干、坚决落实。
推进部门联合。产品安全监管和消保维权工作的主责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跟其他相关部门也有密切联系。因此,需要制定相关部门在产品安全监管和消保维权工作中的权责清单,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协商解决。
加强央地协同。产品安全监管和消保维权工作,既有中央事权,也有地方事权。在市场综合监管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清单,避免出现职责同构的现象。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还需要根据效能原则进一步分配到不同层级政府,地方政府根据《规划》进一步制定或完善本区域内的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不同地方政府之间进一步加强协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