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心(家庭农场发展中心)主任于占海向记者介绍,农业农村部还注重深入开展各级示范社创建,培育一大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目前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6.8万家,其中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超过9000家。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和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联合发布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2020)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国家示范社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出资总额均值为600.4万元,经营收入均值为1514万元;69.94%的理事长学历在高中及以上,聘用技术、销售等工作人员数量平均约14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量平均为778户;拥有注册商标数量均值为1.18个,拥有农产品质量认证数量均值为2.23项。国家示范社已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中最具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的榜样群体。
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
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如何确保其不偏向、不走样?
徐旭初表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实施以来,中国农民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发展的快车道。但同时要看到,部分农民合作社仍然存在运行不够规范问题,在章程制度、财务管理、登记管理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少量“空壳社”的存在也给农民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及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邵科认为,农民合作社应高度重视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对相关从业者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让更多农民成员和合作社辅导员等全面了解合作社知识理念、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水平。
聚焦问题,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行动。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明确对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的农民合作社,要组织开展现场核实,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分类处置;建立健全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具有注销意愿、自愿退出市场的农民合作社,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引导其按照规定的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及时退出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