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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健全覆盖全民的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3-07 09:13:18


  中评社北京3月7日电/近期发布的十四五养老规划中提到,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带来了一份关于完善长护险制度的提案。

  在张琳看来,我国于2016年开始在15个地区先后开展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工作,到2021年底,全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城市一共49个。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长护险试点存在四方面问题

  张琳认为,在试点中长护险存在参保对象各不相同、保障范围待清晰、资金统筹、待遇支付标准待规范、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

  具体而言,在参保对象方面,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覆盖人群不同,大部门试点城市的参保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极个别城市覆盖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者城乡居民的两种。

  同时,保障范围界限有待清晰。国家政策中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定位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即以保障基本生活照料为主,以保障医疗护理为辅,这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概念界定。但实际试点中,有些地方存在“主次颠倒”的情况。同时,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各试点地区护理项目内容差距较大,全国层面没有建立具体清单,判定标准也不清晰,使得保障范围界定不一致。

  在张琳看来,资金统筹、待遇支付标准也亟待规范。各试点城市标准措施差异较大。资金筹集方面,有的以上年度工资为参考,有的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有的定额筹资,有的按比例筹资;有的以地方财政补贴为主,有的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划拨等等。待遇支付标准方面,各地报销待遇不尽相同,居家护理每天支付额度高的100元,低的20元;养老机构护理每天支付额度高的105元,低的25元,二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最高260元/天/床,导致政策实施效果混乱。有的试点城市存在对于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报销额度比居家护理多的情况,这会造成护理等级相同但接受服务方式不同的人,待遇保障水平不同,也会影响我国主张以居家养老、居家护理为主的养老模式。

  在长护险试点中,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滞后、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薄弱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张琳看来,就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而言,二三级医院大多依靠原有业务就能获得较高收入,向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在动力不足,基层医疗机构尽管有提供护理服务的意愿,但面临服务收费标准不明确、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药物目录过窄等制约因素,尚不能积极主动、切实有效提供护理服务,农村养老机构的运行则更为艰难。护理服务人员紧缺。试点城市普遍存在招人难,流失严重,且护工多为兼职人员,工资待遇低,专业性不强,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护理服务质量亟待提高。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能力不高,难以吸引社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相关调查显示,有的试点地区护理人员中,90%的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水平;多数地区护理人员中45岁至59岁的占75%,年龄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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