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4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3月14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按照本办法,北京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同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办法中强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办法中指出,为进一步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加快基本医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通过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等措施,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制定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革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实现有效衔接。
办法中提出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以上标准需要进行调整时,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据了解,之前,北京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中除个人缴费部分之外,还按不同的年龄段计入不同比例的单位缴费。
同时,办法中强调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健全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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