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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以来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密集落地
http://www.CRNTT.com   2022-03-19 18:24:06


  中评社北京3月19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 减税降费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今年3月以来,针对中小微企业、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等的减税降费政策密集落地。

  3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的增值税进行优惠延长、暂停预缴或免征。一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至今年年底,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至今年底,在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到,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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