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设置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将职责相关、业务相近的予以撤并,实行综合派驻;细化市州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向省纪委监委机关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优化市州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直单位、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5类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有序推进派驻省管企业监察专员办全覆盖,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向二级、三级公司延伸;健全完善市州纪委监委指导、服务、保障驻地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调研监督等制度;制定“室组地”联动监督工作办法,建立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1+1”统筹衔接机制;省监委向省监狱局派驻监察专员办,进一步理顺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与省监狱局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了派驻监督效能。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湖北省纪委监委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严格落实监察法实施条例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出台《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制定问题线索筛选工作办法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6个工作指引及其流程图26个、文书模板179个。组织编制委机关各部门《履职联动工作手册》,实现履职明晰化、流程化、规范化。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在“三不增”的前提下,科学调整省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做到设置更加科学、职责更加清晰、纪法衔接更加顺畅、协调制约更加有效、力量摆布与工作任务更加匹配。
2021年底,在第三届湖北改革奖表彰大会上,湖北省纪委监委“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项目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三届湖北改革奖(项目奖)称号,这也是湖北省纪委监委承担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第三次捧得湖北改革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