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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读通过村里长的事务补助费调整为每月新台币5万元。(照片:撷取自“立法院”“国会”频道) |
中评社台北4月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村里长的事务补助费调整为每月新台币5万元,比现行每月增加5000元,预计从今年12月25日施行,等于下届村里长就可适用,预估9万3132人受惠。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初审朝野“立委”提出的24个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审查时皆认为,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超过20年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基本工资也大幅成长、军公教调薪的背景下,村里长事务补助费也应上调。最终初审通过,村里长补助费将从每月4万5000元调高至5万元。
根据台“内政部”报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提高至5万元,每年增加地方财政支出为4亿6566万元,“立法院”三读通过后,预计从今年12月25日施行,让下一届村里长上任后就能适用,预估将会有9万3132名村里长受惠。
另外,攸关议员公费助理费用、名额的相关修正草案条文,内政委员会审查时维持现行条文,将择日再审查,尚未完成初审,未与村里长事务补助费一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