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为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劳工组织推荐、我国也采用的标准下,就业人员是指为了取得收入、在调查周内工作1小时及以上的人员,以及由于休假等原因在职未上班的人员。新就业形态创造了大量的“短工”“零工”机会,同时为劳动者在工作与休假两个状态之间灵活切换提供了条件。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并在经济实践中广泛应用,数字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快速普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壮大,催生了一系列时间自由、地点灵活、收入体面的新型就业岗位。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国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在线工作、远程办公、居家办公正在变得更为日常。新就业形态在创造越来越多就业岗位的同时,对于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周期性失业也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对冲效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灵活就业服务”,都是因势利导发挥新就业形态积极作用的重要部署。
在新形势下,就业优先政策的逻辑也在变化。总的方向是增加“弹性”。鉴于经济与就业在增量关联上的变化,在确保下限的前提下,不宜再使用“大水漫灌”的强刺激来硬生生地拉动经济增长,而是应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尤其是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也就是增加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让1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能够带来更多的就业增长。
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时,就业优先政策必须要前移关口。考虑到保市场主体对于保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就业政策的着力点正在从失业这个“下游”和“末梢”,向市场主体这个“中上游”和“中枢”延伸。也就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要“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无论是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还是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以及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这些既是保市场主体的政策,实际上也是保就业的政策。只要能够保住市场主体,就可以为稳就业赢得缓冲的机会。
为顺应新就业形态的新要求,就业优先政策还必须精准服务。新就业形态是丰富的,并且是动态变化、不断迭代的。兼职工作、共享工作、弹性工作、集中工作、阶段工作、远程工作、非标准工作等丰富的就业形式,所需的就业服务各有不同。不同就业形态在劳动生产率和体面程度、创新性和创造力上不尽相同,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对于新就业形态下很多具备较高生产率的岗位,稳就业不能局限于原先的兜底式帮扶、救济性政策,而要更加注重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和人力资本的可持续提升。即便是下岗失业人员等传统就业工作扶持的重点群体,对于不同就业形态的接受度和适应性也有不小的差异,精准施策显然是必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