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在直达机制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不断优化财政保障能力。比如,完善直达机制的运行方式要与现有转移支付制度更好融合。适度扩大采用资金直达方式的财政支出范围,也要把握好直达机制的政策有效性边界。对于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仍要听取各地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再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可以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在民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焕发新生机,形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作为一项保障民生、完善调控的制度创新,通过强化监管、提高效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必将更加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更好保障民生、为企业减负,对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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