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免责”:克林顿的“先见之明”
历史上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让这些美国政客现在的呼声显得很尴尬。
“不幸的是,美国的任何正义呼吁都挂着耀眼的星号。(星号在注释符号中是存疑的意思。)”明尼苏达州民主党众议员伊尔汗·奥马尔近日就抱怨,“如果美国反对国际刑事法院调查非缔约国,那我们又怎么能支持对另一个未加入的国家俄罗斯进行调查呢?”
以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为基础,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就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进行独立调查、起诉和审判。然而美国不仅没有批准《罗马规约》,而且自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伊始,就一直在竭尽所能抨击打压该法庭。
2000年末,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了《罗马规约》,但称该条约存在缺陷,可能对美国军事人员进行“政治化”的起诉,因此从未提交参议院批准。
2002年,小布什总统收回了这一签署,拒绝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美国还迫使近100个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与美国签署双边豁免协议,承诺不向国际刑事法院交付美国公民,否则将拒绝向他们提供援助。
逃避自己的战争刑责,美国是认真的,甚至是有“先见之明”的。这大约是一种必然:据统计,美国近20年发动的所谓“反恐”战争已经夺去超过92.9万人的生命。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就累计造成包括3万多平民在内的17.4万人死亡,受伤人数超过6万。
阿富汗战争开始后不久,美国国会于2002年颁布了《美国军人保护法》,禁止美国机构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金融、情报或其他支持。其中一项条款甚至指出,如果一名美国或盟国军人被国际刑事法院拘留,美方可以使用包括武装部队在内的“一切必要和适当手段”释放他们,这也为该法案赢得了“海牙入侵法”的戏称。
特朗普政府时期,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对美国在阿富汗可能犯下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展开调查。美国的回应则是直接对时任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等人员实施了冻结资产、限制签证等制裁,并威胁要对他们提起刑事指控。当时的美国国家安全顾问约翰·博尔顿甚至还曾声称,“我们不会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不会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援助,不会加入国际刑事法院,我们将让国际刑事法院独自消亡”。
暂且不论国际刑事法院能否真的公正客观调查俄乌冲突,面对相似的情况,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调查阿富汗问题的态度与如今截然相反,让美国隐藏自身战争罪行的企图昭然若揭。美国防部发言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五角大楼担心国际刑事法院的一些行为会威胁到美国曾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服役的军事人员。
你不能告我,但我可以告你
美国虽然全力逃避自己的战争刑责,却保留了追究别国战争刑责的权利。后续一系列《美国军人保护法》的修正案,明确允许美国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将犯下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外国国民”绳之以法,而且不会干涉总统在“特定案件”中采取行动帮助国际刑事法院的宪法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