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某药店诉重庆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处罚案
——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假药行为
简要案情
2015年10月,某药店(甲方)与林某(乙方)签订《药店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甲方将药店承包给乙方管理,并将甲方所有的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提供给乙方使用。后林某将药店交由其母亲蔡某负责经营。2017年10月,重庆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以下简称重庆食药监局万州分局)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假药“喘速清TM灵芝枇杷胶囊”12盒。同年12月,重庆食药监局万州分局作出(万州)药罚〔2017〕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药店违法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店经营权,为蔡某销售假药提供了场所和资质证明,应当从重处罚,决定罚款2万元,吊销某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某药店对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店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出租给林某经营,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之规定。因药店承包人林某的母亲蔡某在负责经营药店期间销售假药“喘速清TM灵芝枇杷胶囊”被查处,重庆食药监局万州分局认定某药店违法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情节严重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罚款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于2018年8月判决驳回某药店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于2018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支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严查处违法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假药的典型案例。我国法律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法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让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或组织获得药品经营资格,为销售假药劣药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应当依法从严查处。本案中,某药店与他人签订《药店承包经营合同》,将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提供给他人使用,定期收取承包费,实际上系通过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方式获利,也为药店实际经营人销售假药提供了场所和资质证明,危及公众用药安全。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某药店给予从重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支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行为给予最严格监管的决心。只有坚决查处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从严查处原则,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同时保障有序的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案例八: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与某药房、袁某某生命权纠纷案
——销售中药饮片应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
简要案情
2017年7月6日,杜某某到某药房购买香加皮150克,并于当晚将150克香加皮煎水服用,出现胸闷、恶心、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验机构对涉案的香加皮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质量合格产品。某司法鉴定研究所出具《尸检鉴定意见书》,证明杜某某符合过量服用香加皮导致中毒致死,为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自身所患冠心病的潜在疾病对死亡起辅助促进作用。杜某某的妻子钟某某,儿子杜某甲、杜某乙以某药房在无执业医师、营业员无上岗证的情况下出售香加皮给杜某某而未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导致其中毒死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药房及其股东袁某某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鉴定报告指出杜某某主要因为过量服用香加皮中毒致死,某药房是香加皮销售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项规定“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某药房在销售香加皮时负有告知杜某某煎服香加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某药房尽到了告知义务,某药房负有告知义务而未作为,具有过错,构成侵权;本案的损害结果是杜某某的死亡,某药房的过错行为与杜某某的死亡具有因果联系,某药房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杜某某的死亡是药房没有尽到说明告知义务与其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共同导致的,所以药房和杜某某应各承担50%的责任。遂判决:一、某药房赔偿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治疗费1249.5元、丧葬费28735元、死亡赔偿金315403元、鉴定费16000元、其他费用8176元的50%计184781.75元;二、某药房赔偿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精神抚慰金10000元;三、某药房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上述款项赔偿义务;四、驳回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药饮片不像西药有明确的说明书,中药饮片的功效、毒性、用量等并不被普通群众所熟知,一旦错误用药极易威胁生命健康安全,引发类似本案的悲剧。销售中药饮片应做到计量精准并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本案判决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药房对购买人因过量服用香加皮而导致的死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销售中药饮片的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警示其充分重视购药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销售中药饮片时应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告知中药饮片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