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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安法”增经济间谍罪最重关12年罚1亿
http://www.CRNTT.com   2022-05-20 14:26:55


台“国安局长”陈明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5月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新增经济间谍罪,任何人为陆、港、澳或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的各类组织与机构,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者,重罚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至1亿元罚金。

  为保护高科技产业,防止重要关键技术外流,于法制面建立更严密完善的“国安”防线,“行政院”提出“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朝野“立委”也有提出近20案版本,并案审查,盼有效管理并遏止不法。“立法院”会今天完成三读。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行为。

  另外,任何人不得意图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所谓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是指,如流入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境外敌对势力,将重大损害“国家安全”、产业竞争力或经济发展。

  三读条文规范,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认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会商有关机关定之。经认定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者,应定期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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