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
23.优化“购物节”方案,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文旅企业在“乐游上海”等平台进行免费推广,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并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
(四)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24.用好电影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支持一批文创园区、文创企业和文体旅游项目,助力文创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尽快恢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创办、市财政局)
25.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