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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瞄准“医美面膜” 能挤出多少“水分”?
http://www.CRNTT.com   2022-05-30 17:57:30


 
  医疗器械不得冠名“面膜”

  噱头式营销或将受限

  为了“打假”,国家有关部门开始不断加强监管。

  2020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文称,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传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不得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另外,药监局明确,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传行为。

  2021年年底,国家药监局再次发文,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删除“液体、膏状敷料”相关条目;并表示:“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的液体、膏状敷料(不包括凝胶)拟均按照II类器械监管。”

  监管政策不断收紧,“智商税”质疑声也不断,企业能做的大概只有闷头做推广,拓市场。只不过,营销或许也将越发受限,前行道路难免崎岖。

  医美面膜到底是在玩概念讲故事,还是有产品力和竞争力?或许从这些企业一波三折的IPO之路以及有些让人“惊讶”的财报数据来看,选择前者的人并不会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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