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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22-06-02 08:30:17


 
  从发展收益看,应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除了考核制度外,影响区域发展行为的关键因素是发展利益。相比于城市化地区,承担非经济功能的地区尤其是生态功能区往往面临正外部性难以得到合理补偿的困境,未来需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来提高其发展收益。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评价体系,规范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过程,为此类地区获得合理的生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鼓励与引导生态功能区与农产品主产区依托自身禀赋,采取市场化发展思路、多样化发展模式和产业化发展路径,拓展生态与农业产品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生态与农业产品的附加值,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收益。

  确保国土开发与国土保护相互支撑

  文章指出,保护是为了实现更高水平的开发、开发是为了实现更有能力的保护,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必须立足整体系统思维,确保国土开发与国土保护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支撑。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的引领作用,是明确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和功能属性的根本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有效破解不同发展规划相互“打架”现象,党中央已明确要求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针对促进开发国土与保护国土相互支撑的要求,“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理念上应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架构,在导向上应充分体现不同区域的不同利益诉求,在思路上应落实全域全要素管控制度。

  强化国土用途管制的约束性。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可以保证不同类型国土空间能够按照功能定位制定发展战略。一方面,健全“指标+空间+清单”的用途管制制度,强化“三区”空间管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管制制度,明确各类空间的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快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国土空间的实时和长期监测能力。

  强化利益补偿政策的融合性。实现开发型区域与保护型区域的融合发展,必须加快构建区际利益补偿机制。一方面,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提高保护型区域的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非货币补偿型的异地开发合作模式,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共建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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