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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
http://www.CRNTT.com   2022-06-07 15:57:27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强工作专班,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任务实施县要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及担保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强化信贷担保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依托信息系统,开展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整省、整市、整县推进项目设计,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四)严格资金监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任务资金。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梳理2020年度、2021年度补贴兑付情况,督促任务实施县尽快完成兑付,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清理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加强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省级自评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五)完善管理制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示范宣传。各地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县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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