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使用假包装来转售正品,也是一种不正当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比,“假盒转售”的情节恶劣性、后果严重性通常要略低一些。司法、行政部门在确定处罚力度和赔偿额度时,也考量了这一因素,遵循了比例原则,确保了过罚相当。
此次案件为那些企图以新手法来“搭便车”的商家敲响了警钟。商品销售者应当充分认识到“假盒转售”的违法性,纠正“销售正品肯定合法,包装问题无足轻重”的思维误区。产业链上游的包装制造方和下游的商场、网络平台也应提高警惕,事先核查合作方使用相关商标的资质,避免为新型仿冒行为提供帮助,谨防卷入商标纠纷、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和后果。
从品牌方的角度看,在积极维权的同时,不妨以“多档可选、适应大众”的价格为消费者和经销商提供包装礼盒、包装服务。这样既可以减少“假盒转售”的经济诱因和寻租空间,也可以满足多元市场需求,获得更多消费者青睐,不失为一种妥善的选择。
近年来,转售正品引发的商标纠纷在多个行业、多个地区都曾出现。法律界可在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梳理、阐明相关规则,为产业界把握正品转售的法律边界提供更精准、周全的合规指引,为商标权益保护与商品正常流转的兼容、兼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