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针对这起案件,要想真正实现对暴徒的严惩,还受害女性一个公道,我们或许要跳出在这两个罪名中追责的窠臼,而以更严厉的“故意杀人罪”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故意杀人罪的标配刑罚就是死刑,而祗有在“情节较轻”情况下,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案件曝光的视频中来看,我们有理由怀疑并认为这几名男子的行凶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企图致人死命的“故意杀人”。当然,受害人在该案件中最终并未致死,依据《刑法》,“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相关视频显示,暴徒之所以没能“杀人致死”,并非源自心慈手软,而是旁人干预的结果。
因此,对该案件的施暴暴徒,可不妨以“杀人未遂”来追究刑责。依据《刑法》,“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里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只是比照“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标准而言的。若按“杀人未遂”定罪量刑,即使从轻或减轻处罚,实际上也远比寻衅滋事罪的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轻伤”情况下故意伤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要更严厉得多,这不仅更有利于安抚民情民愤,也更有利于让人们在该案中感受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