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5日电/《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印发,旨在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对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清晰界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如果不科学清晰,就难以做到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容易造成基本公共服务缺位或者错位。《意见》明确,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来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特别是适度强化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此外,《意见》对于“上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下级履行的,要足额安排资金”的规定,有利于避免加重基层负担。
理顺政府间收入关系。规范的收入划分是财政体制框架的重要内容。必须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以促进区域收入均衡。《意见》提出,税收收入应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进行明确划分,对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在处理财政收入问题时,还必须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虚收空转、收“过头税费”、乱收费。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主要作用在于调节财政不平衡,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市县,需要上级转移支付来弥补财力不足。这要求更加精准发挥转移支付的作用。为此,《意见》提出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同时,明确了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提升转移支付的有效性,《意见》要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应与下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同时充分考虑下级政府努力程度,强化绩效管理。体现出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改革还涉及其他方面重要内容,比如县级“三保”保障机制、乡财县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各省份情况差异较大,需要在中央改革方案的框架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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