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有序参与治理实践,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以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在党中央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依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个别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机制,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保、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各领域改革创新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制度和体制。既注重“大块头”,推进民法典等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的编纂工作,也注重“小快灵”,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等。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报告,切实解决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认真承担党中央赋予人大新的监督职责,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突出问题跟踪监督,打出监督“组合拳”,连续5年开展环保领域法律执法检查,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把为民用权、为民履职、为民服务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健全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建立与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机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1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700多名代表的意见建议。地方人大建立了22万多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成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依法履职的重要平台。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努力打造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210多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超过127万人次提出380多万条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联系点5500余个。在执法检查中,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群众座谈会,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