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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应该也能够共同维护“气候正义”
http://www.CRNTT.com   2022-06-24 23:24:07


  中评社北京6月24日电/据新华网报导,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蒂鲁穆尔蒂6月7日代表包括中国在内的十个国家就“全球净零”发表跨地区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鉴于消除贫困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中国家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排放峰值,并在 2050 年之后实现净零排放。因此,基于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必须在 2050 年之前达到净零,才能在本世纪中叶左右实现全球总体净零目标”。

  印度之前已经在多个场合呼吁全球气候公正转型,包括莫迪总理在去年格拉斯哥气候大会(COP26)上提到,“如果对那些没有履行气候融资承诺的国家施加压力,‘气候正义’将真正得到伸张”。另外在《格拉斯哥气候协议》最终条款形成前,印度要求将“逐步淘汰”煤炭的表述修改为“逐步减少”煤炭的使用,并得到中方支持,也是倡议“气候正义”的体现。中国、印度在“基础四国”、金砖等框架下也保持着密切沟通与合作。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就体现了“气候正义”原则,“缔约方应该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保护气候系统以造福人类今世后代。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带头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此后,“气候正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逐步衍生成一个科学理念,揭示了气候变化领域贫富之间的资源和能力差距,确定了利益共享与后果共担的公平原则,为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设计提供价值参考。但随着各国经济和政治格局的变化,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边进程中,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和应履行的义务责任发出了不同声音,强调排放大国应对全球减排负有更大责任,试图淡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引发国际层面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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