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仁爱是儒家的重要主张。孟子讲“仁者爱人”。仁爱意味着推己及人,底线要求是尊重他人权利,更高要求是扶危救困、见义勇为。民法典鼓励见义勇为,免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这样有助于避免人们因各种顾虑放弃救助。这可以说是仁爱思想的鲜明体现。
重民本是中国古代的优良传统。“敬天保民”“民惟邦本”等说法都体现着民本思想。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注重保障民生,回应人民关切,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例如,制定人格权编,保障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各项人格权利。又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守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管子》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言出必行、一诺千金的诚信精神历来为人所称颂。财产交换、商品流转等民事活动尤其强调诚信为本,不能见利忘义。民法典将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许多具体规定也从诚信原则出发来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崇正义体现着对公平公正的追求。《说文解字》解释“法”的繁体字“灋”: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表示法律应公平如水,除恶扬善,体现出对公正的追求。民法典既赋予民事主体丰富的民事权利,又要求侵害民事权利者承担民事责任,还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尚和合强调社会状态和谐。中华文化推崇“君子和而不同”的和谐秩序。民法典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例如,在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有助于厘清邻里之间的权利义务,促进人们和谐共处。民法典还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在分编中作详细规定,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又如,民法典有“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规定,把传统家庭和睦观念融入当代民法制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