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度拥有记录、公示、惩戒等功能的综合性规则,社会公示是其发挥信用约束力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社会监督,但也容易侵犯旅游主体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所以在现实中,文旅部门公示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数据与不文明旅游行为相比幷不多。治理不文明旅游行为,需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更多人长点记性、受到警示。有关部门应从立法、执法、行政救济路径等多方面进行调整,推进制度的完善,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
当然,对于不文明行为除了强化联合惩戒外,也不能弱化了文明旅游倡导的力度,更不能因为有了“黑名单”制度而放松监管。旅游不文明行为,源于游客文明素质不高,也在于景区管理的乏力。对此,景区要以更多的常识普及与文明提示警示和教育游客,如通过义务讲解、文明劝阻、公开曝光等方式,清晰划出文明旅游红线,消除游客“好奇心”。
同时,加大现场监管与执法力度,如采取“人脸识别”等技术现场取证,联合城管、公安等共同整治,倒逼不文明行为者增强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只有多措幷举、多管齐下,以硬性的从严治理加上柔性的教育引导,才能从根源上让不文明行为没有生存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