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总工会曾于6月召开记者会,担心私校为避免循退场条例被快速解散、财产充公、支付教师资遣慰助金等,恐藉私校法退场路线提前“自我了断”。
对此,柯今尉认为,“退场条例是地板”,私校要走私校法退场,计划必须送主管机关审查,确保教职员资遣费、学生的安置权益比照退场条例,“只能更好,不能更差。”
退场条例化被动为主动财务危机学校要现形曾担任私立大专校长逾20年的静宜大学监察人陈振贵表示,台湾在1990年代推动教改,广设高中、大学,但当时未能前瞻未来少子女化的浪潮,加上学杂费调涨不易且政府补助有限,导致不少私校廉价办学;也有部分私校主事者为求生存或心术不正,出现内部人事纷争、用人不当等问题,造成私校各种乱象。
陈振贵认为,退场条例设有预警和专案辅导学校制度,会让可能触碰底线的学校无从遁形。
他说,以前“教育部”的角色较被动,通常是接到举报才去处理学校退场的问题,退场条例则促使“教育部”去查核教学与财务,并主动公布预警学校名单,让财务处于危机边缘的学校“咇咇掣(指发抖)”,因此会更加快私校退场的速度。
“教育部长”潘文忠日前上宝岛联播网“新闻放鞭炮”节目时也提到,退场议题的核心是学生,私校办学品质不佳,对学生影响最大;尤其私校许多学生背负学贷,却又不能接受良好教育,“这是政府很痛,但一定要面对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