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6日电/国家主席习近平的“七一讲话”语重心长。作为1995年第一批拥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的香港律师,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加入议会的法律人,笔者抛砖引玉集中分享对“四个必须”中“第二个必须”的体会。“第二个必须”是“必须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
首先,习主席今次讲话特别提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在这个前提下,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享有高度自治权。换句话来说,要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习主席谈到“第二个必须”时,特别提到香港的宪制秩序。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而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以全国人大制订的《基本法》作为香港各项制度和政策的法律依据(包括社会、经济制度、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
其实,香港自回归祖国,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我们的宪制秩序就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习主席明确说:“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特区高度自治区的源头”。笔者的粗浅看法是中央如果没有全面管治权,怎样授权我们高度自治呢?
我们不要忘记“高度自治权”确实是依据《基本法》第十二条而来的。该条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依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行政长官要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解释权,全国人大对《基本法》有修改权;全国人大亦有决定权,包括这两年有关《港区国安法》及完善选举制度的决定。这些在在体现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亦得到香港终审法院确认。
习主席接着说:“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统一衔接的,也祗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把香港治理好”。主席用到“只有做到这一点”,就为特区管治提供了一个“锦囊”,显示出全面管治权及高度自治权的统一衔接,是治理好香港的不二之门。因此,笔者的粗浅看法是特首的“双负责制”也是相统一的。<nextpage>
习主席这番话讲得很清楚明白,过去有人混淆视听,以为高度自治等同完全自治,以为中央落实全面管治权就会削弱高度自治权,其实两者是相统一的。今后,我们实在要多向国际社会和香港市民解说香港的宪制秩序,多讲“相统一”的关系。
其次,习主席亦讲明行政、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在行政主导的体制下,立法会作为特区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基本法》第七十三条和相关法律赋予的职权,包括为香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透过质询、辩论和审议来监督政府,起到制衡的作用。今日,特首上任后首次立法会会议就来和本会沟通,又提到他本人和主要官员会轮流来立法会前厅和议员沟通,显示出他对行政立法关系的重视和诚意,这是行政立法关系良性互动的好开始。今后,行政立法应该继续加强沟通,保持联系;在政策形成、制订、出台以及立法等环节做好沟通协作。这半年来,能够参加的委员会、小组和讲解会,笔者都尽力参与。务求起到习主席所说的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作用,一同推动良政善治,开创新局面。
最后,新一届政府上任,本人衷心希望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行政机关和立法会一起,时刻牢记习主席的“四点希望”,同为我们深爱的香港创造更大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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