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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力曝林智坚论文抄很大 点这两部会勿护航​
http://www.CRNTT.com   2022-07-12 12:36:45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今日举行“抄袭市长林智坚,“科技部”、“教育部”别护航”记者会,陈椒华发言。(照片:时力党团提供)
 
  陈椒华表示,政治工作和学术伦理的核心价值,都是根基在“诚实”的基石上,且唯有合乎专业伦理的要求,才能建立“信任”的基础。对此,时代力量呼吁林智坚不要再矢口否认,并在媒体前混淆大众视听,声称是政治抹黑来回避争议。如果真的是抄袭,也请林智坚先生早日向学术界,以及社会大众道歉,并缴回学位证书。

  干事长王婉谕则认为,如果一份硕士论文,近九成比例与竹科委托案内容相似,甚至许多段落、篇章是完全复制、贴上,无疑严重违反学术伦理。林智坚在面对论文抄袭争议的第一时间,以“自己有参与研究”,且认为“老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研究计划是台湾各个大学的学术常态”作为辩驳,是在混淆大众视听,回避争议。如果只因为参与了委托研究案的问卷发放及分析等,就能全盘抄录研究计划,作为自己的硕士论文,无疑是承认了自己与指导教授都认同“一鱼两吃”,摆明径自把委托研究成果当成自己的研究产出。

  王婉谕强调,学术研究期许的是研究生投入时间与精神去阅读、调查或实验,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并产出具有贡献的研究成果。然而,近年来,屡次爆发学位论文的抄袭争议,从李眉蓁议员的论文抄袭事件,到今天林智坚的论文门,如果学术界对于这种抄来抄去,甚至明显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加以约束、监督,不仅无益于学术伦理的维系,也将难以鼓励研究生及研究人员持续带来突破性、有益于社会的学术创见。

  王婉谕指出,虽中华大学已表示受理检举,即刻启动调查程序。但就如此明显大量的抄袭行为,中华大学应以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尽速调查该份论文与该份委托案高度相似的疑义,也呼吁“教育部”,作为《学位授予法》的主管机关,应该更积极正视学术圈时传论文抄袭案件的重大争议,积极督导各大学重视学术伦理,并对于论文涉及造假、变造、抄袭、代写等舞弊情事,落实学位的撤销,以维护学术界的信誉与公正。

  因为林智坚先生中华大学的硕士论文,涉及竹科管理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委托中华大学研究,并由竹科管理局取得著作权的研究报告,总召邱显智呼吁竹科管理局面对自身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应该积极依采购契约及法律规定,主张相关权利。也就是竹科管理局应依据采购契约,向中华大学请求民事的损害赔偿,同时针对侵害著作权部分,提出刑事告诉。

  邱显智进一步说明,无论是林智坚自己擅自抄袭,或经过计划主持人同意改作,这都已严重影响到依据采购契约约定竹科管理局所拥有的著作权,并违反应以厂商为著作人等条款。中华大学违反采购契约的民事请求权时效是15 年,面对花了纳税人新台币45万元的采购标案,“科技部”和竹科管理局都不应该放纵违约的情况,否则未来如何要求厂商遵守采购契约。

  而在刑事责任上,无论是《著作权法》第91条第1项的“重制”,或第92条的“改作”,最重本刑都是三年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80条第1项第2款规定,追诉权时效都是20年。作为著作财产权人的竹科管理局,更不能一再漠视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最后邱显智提醒“教育部”和“科技部”,台湾究竟是讲究学术伦理和依法行政的国家,还是有关系就没关系的地方,两部会如何处理涉及学位最起码的学术标准、关系到政府采购契约是否会能依法落实的本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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