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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7月15日电/陈水扁家族贪渎的南港展览馆案等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15日审结,认定吴淑珍掩饰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行为,依洗钱罪判刑2年,扣案洗钱之财物及孳息共美金299万8352元没收。她的儿子民进党高雄市议员陈致中及媳妇黄睿靓也都各因掩饰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罪被判刑。综合吴淑珍所有不法所得,约1179万美金,折合台币高达3.3亿元。
吴淑珍涉多项贪渎案,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并刑期17年半,并科新台币1.54亿元罚金,但她因瘫痪无法自理,监狱宣布“拒收”,住在自家豪宅一天牢都不用坐。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扁子陈致中判刑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1年之日数比例折算,扣案洗钱之财物美金816万9015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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