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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灾 前东电高层须赔偿7410万
http://www.CRNTT.com   2022-07-16 13:57:59


  中评社北京7月1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综合BBC、《卫报》报道:日本东京地方法院7月13日裁定,东京电力公司的四名前高层,因未能采取措施阻止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福岛核灾,须向东电赔偿超过13万亿日圆(约7410万港币)。这是日本有史以来民事诉讼中获得的最大一笔赔偿。

  东京电力公司股东2012年就福岛核灾入禀,向当年负责东电经营的五名高层索偿22万亿日圆,当中包括拆除反应堆、补偿受影响居民以及清理污染等费用。东京地方法院13日作出裁决,判处东电四名前高层应赔偿逾13万亿日圆。

  在审判过程中,2002年的一份福岛核电站海啸风险长期评估报告的可信性,以及东电高层能否采取恰当的预防性措施,成诉讼主要关注点。法院表示,如果高管们足够谨慎,本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前董事长胜俣恒久、前社长清水正孝、两名前副社长武黑一郎和武藤荣在内的4人被法庭认为有责任。这是首宗东电前高层赔偿诉讼的司法裁决,或对核电运营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

  此前,日本最高法院6月17日驳回大约3700名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受影响人员的国家赔偿请求,认为日本政府对福岛县及周边居民疏散避难多年,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日本政府是否应当为福岛核事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作出裁决。共同社解读,这势必会作为判例影响今后的类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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