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9日电/据环球网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过渡期设置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过渡期也一幷延长。
银保监会曾于2020年7月12日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互联网贷款整改计划,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又针对自主风控提出有关具体监管要求。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通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规范合作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针对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风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nextpage>
具体而言,《通知》对强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二是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幷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三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有效监测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挪用。四是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幷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限制或者拒绝合作。五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披露各类信息,严禁不当催收等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
据介绍,《通知》要求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由银行作出,指令应由银行发起。采用自主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将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本行或者他行银行账户。对于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可由其中一个银行负责具体操作。
同时,考虑到受托支付主要面向广大商户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商户经营活动,对贷款发放渠道不作限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账户体系或者非银行支付账户体系发放贷款,但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
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