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3日电/据央视网报导,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有媒体发布“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目录”等新闻,引发一定社会关注。这些药品为什么调出医保目录?会不会影响患者用药?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问:去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请问有关政策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这样的考虑?
答: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建立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机制,在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基础上,把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用药范围。一是在准入谈判方面,积极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优势,依托全球人口最多药品市场,整合全国用量开展价格谈判,许多“天价药”谈出“平民价”,多数药品获得全球最低价。通过准入谈判,4年累计250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平均降价超50%。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从过去最长的八年大幅缩减至一年,4年累计纳入507个新药好药,调出391个疗效不确切药品,现行版医保目录西药和中成药增至2860种。三是在药品结构方面,肿瘤药、慢性病、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等保障短板逐步补齐,医保目录内药品结构和疗效水平大幅优化,多数治疗领域的药品保障实现与国际同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四是着力推行“双通道”机制,明确医疗机构作为谈判药备药主体的责任,同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供应保障范围,让患者尽快用上谈判药品,极大提升谈判药品可及性。总的来看,近年来医保用药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水平显着提升,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在稳步扩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针对医保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为一项重点任务。2020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把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列入今年工作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各种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针对当时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少、地区间用药习惯差异大的情况,国家允许各省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增补部分药品,但不能超过国家目录“乙类药品”数量的15%,这是针对当时医保环境的权宜之策。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4年间500多个新药好药被纳入目录,而且通过谈判后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已今非昔比,地方增补药品基本都可被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更好替代,继续保留地方增补药品意义不大,反而造成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碎片化,影响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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