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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急救员”谋翻案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13:53:10


 
  彭官举例说:“如果在打仗时,有人身穿某国军服戴上红十字臂章,那么你当然是军医,难道不是代表一方参与前线作战?……如果(申请人)不是参与前线,那穿装甲保护干什么?”针对申请人当时协助同一阵营受催泪弹影响的人洗眼,彭官质疑:“这难道不是支持?”

  律政司:急救员非“免死金牌”

  律政司一方强调,陈佐豪并非真正的急救员,也不是红十字会或圣约翰救伤队,且急救员亦非“免死金牌”,即使是急救员,不等于不会参与暴动,故法官须就环境及证据等作出事实裁决。

  资料显示,原审法官姚勋智当时在是案的判词中指出,被告陈佐豪被捕时身穿胸口护甲、双臂护甲、黑衫、黑裤、黑鞋、劳工手套,背囊有对讲机、2个防烟滤罐、1副透明护目镜、6包弹性绷带、一对黑色手袖,“实难以接纳他为急救员,更绝非围观者。”其背囊内祗有小量绷带,并无其他急救用品。

  姚官指出,警方于晚上9时许推进至记利佐治街时,相当多的黑衣人挤拥上明珠广场电梯,显然是曾参与暴动并逃避警方追捕。当警员拘捕陈时,他身后的人随即用长伞攻击该警员,“毫无疑问,他们必然是伙同行事的人”,即曾参与暴动并一同逃避追捕,须袭击警员以求脱身。被告身上搜出对讲机,“显然亦有助在暴动现场作即场之联系和沟通”,基于以上证据推论陈曾参与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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