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国人权道路反覆证明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基于本国国情发展人权事业。人权是各国人民的共同理想,但每一国家的发展需求、所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并不一样,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没有捷径可走,没有照抄照搬的可能。如果简单模仿,因主客观原因屈从别国压力、把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或者被别国干涉内政、接受外国强加的价值观或者政治经济发展模式,很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中国共产党最瞭解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也深刻意识到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党的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进,民主、自由和人权获得更加有效的保障。中国发展着力于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保持经济向稳向好增长的同时越来越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中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第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当代中国人权观体现了人权发展模式和经验。生存是所有人权的基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在1991年11月1日中国政府发布的首部人权白皮书中,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即被确立,成为中国人权话语中的基本概念。它反映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发展人权面临的根本挑战和任务,揭示了实现人权发展的社会客观规律。
西方国家简单地就人权说人权,只讲人权有无、好坏、贴标签,不能立足实际、尊重特定国家和地区人民的需求、智慧和贡献,不仅存在局限性,更不利于相关国家和地区人权状况的改善和发展。在中国,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动态发展的概念,体现了“人权保障没有最好,祗有更好”的思想。中国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科学规划,务实推进,逐渐在更新、更高、更广泛的层次上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放眼世界,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挑战多、任务重,中国实现了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评价的、从低人类发展水平向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地位的转变,提供了发展中国家有效实现发展、促进人权的范例。
第五,依法保障人权,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要义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强调法治,它是人类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法治兴则国兴。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和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且不断完善。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党章和宪法,到民法典的制定,再到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取得突破,“阳光司法”、互联网司法、公益诉讼、平安中国建设、打黑除恶等等,中国努力实现法治的全面发展。良法善治,不断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引领方向。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社会和谐的传统追求和调解等解决民间纠纷的传统做法,也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