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日电/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7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7章59条,分为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保障、城市更新主体、城市更新实施、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禁止“大拆大建”。
红网发表时评人郭元鹏文章表示,什么样的“需要更新”,什么样的“不能更新”?北京的“城市更新条例”,实际上就是给有些走火入魔的“城市更新”立了个规矩,划了个禁区。
最近这几年,“城市更新”如火如荼。通过“城市更新”,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现代城市的风景画,可是同时看到的也是这种城市风景画的被“胡乱涂鸦”:推土机推倒了所有的老房子;挖掘机挖开了所有的老道路;铲土机铲平了所有的老地标。城市倒是“崭新崭新”的了,而蓦然回首却发现好像少了点什么,少了的是城市的乡愁,少了的是城市里记忆,少了的是城市的念想。
文章认为,“城市更新”,不是“旧的东西”一点不留。城市既需要“新的前行”,也需要“旧的怀念”,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都会有难以忘怀的“老地方”,在更新城市的时候,不能将所有的记忆都抹除,不能将所有的情怀都涂鸦。对于一个城市而言是需要留下一段“老记忆”的,而不是那种“两鬓花白已无旧时梦”的惆怅。
文章指出,禁止“大拆大建”有两个方面的好处 :其一是,减少了资源的浪费。比如有的房屋,有的小区,有的道路,有的地标,并不是到了“病入膏肓”的层面,这个时候需要做的是“微创手术”而不是“伤筋动骨”,只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就能实现“颜值翻新”;其二是,能够留下城市的记忆。每一个城市都有“值得留下”的地方,这些地方的“是去是留”不妨征求群众的意见。这里有一个例子,江苏省沛县有一处叫“泗水亭”的公园,是地方建设的第一个公园,而城市更新的时候,政府是打算全部拆除的,结果征求群众意见的时候,群众要求“刀下留人”,因为这个地方有着人们太多美好的记忆,而且对于城市而言也是一个“发展的历史”,就这样这处公园保留了下来,政府少花了钱,百姓还满意了,何乐不为?
禁止大拆大建,“城市更新”需要“更加用心”。什么样的地方需要更新,什么样的地方不能更新,更新的时候能更新到什么程度?这些都需要仔仔细细研究探讨,而不是“一拍脑袋就决定的”。说白了,“城市更新”,不是对陈旧设施的“斩草除根”,是时候给“城市更新”立个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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