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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产权为数字经济插上“翅膀”
http://www.CRNTT.com   2022-08-03 09:32:14


 
  知识产权赋能数字业态,要引导资源配置并推动高效益的资源创新。数字业态的形成是数字经济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知识产权的重要功能是对业态资源的配置产生导向作用,这有利于推动高效益的资源创新。实现知识产权赋能数字业态资源创新,就要将知识产权作为新业态资源的创造者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效率为主的创新;作为新业态资源的推动者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质量优先的创新;作为新业态资源的促进者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规模效应的创新。

  为完成这些任务,需要加强对关键核心数字技术的保护,特别是要保护那些具有原创性的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加快建设新型数字基建,这是发展好数字经济的硬基础,也是确保数字承载力的有效载体;积极推动平台经济新发展,激发平台经济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并进,加大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力度,逐渐形成数字业态发展新格局。

  知识产权赋能成果转化,要为成果转化提供保障并促进高标准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是数字经济产品落地和产生效益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不仅能够为成果转化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还能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进行了强调,对加快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大的影响。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作用,真正为实现数字经济成果的有效转化提供重要的支撑力量。

  另外,数字成果转化同样也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如数据要素生产者和拥有者相互分离,成果转化的价值判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数字技术开发和产品应用衔接受限等。因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推进研发主体技术创新,确保依法实现数字成果应用;加大数字内容生产创新,保证丰富多彩的数字成果质量;增强应用方式创新,推动数字产品落地,等等。

  总之,要重视将知识产权这项独占性的法律授权与数字经济市场相结合,唯此才能以高标准的方式服务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进而不断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使我国朝着数字经济强国的目标加快前进。

  (作者:吴玉辉、扆铁梅,分别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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