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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的创新、治理与繁荣
http://www.CRNTT.com   2022-08-05 08:36:13


 
  算法可以帮助平台做很多事,数字金融领域有一个新的业务模式“大科技信贷”,指的是金融机构根据用户在平台上留下的数字足迹,对其做出风险评估并以此为据发放贷款。相比过去金融机构单纯依靠抵押品做贷款,大科技信贷无疑是一种革命性的改变。不过算法也可能引发问题,包括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

  还有很多其它方面的挑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纠正或者消除,必然会影响平台经济的发展,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因此,课题组认为政府部门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和规范是有必要的,祗有如此,发展才能长久。

  四、平台经济的监管和规范

  文章称,始于2021年初的针对平台经济的“强监管”已经达到了一些预期的目的。不过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值得反思的地方。

  最近这一年多来,平台经济的发展明显放缓。虽然从总量看,中国平台经济的排名仍然靠前,然而增量下降明显,这一现象令人担忧,如果这个趋势持续下去,中国平台经济的优势很快就会失去,被印度、英国等国赶超。

  治理政策的方针是希望平台经济的规范与发展并重,“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课题组认为自始至终地坚持这个原则,对于制定并实施治理政策至关重要。课题组总共提出了十条政策建议。这些建议的核心,是要尽量改善监管政策的协调,减少“运动式监管”和“监管竞争”,使监管成为一种日常性行为,目的是让平台经济发展得更加规范。

  从大的框架看,可以考虑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是近年制定了许多政策与法律,但有时候各个政策之间缺乏协调。能否考虑由全国人大推动制定一部数字经济法,不但可以改善不同政策、法规之间的衔接,将来还可以发挥数字经济治理基本法的作用。

  二是加强政策协调,改变过去“多龙治水”、相互竞争的局面,平衡长期、短期之间的关系及系统与局部之间的关系。2022年7月下旬,国务院成立了数字经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目前计划是一年开一次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制,从长远看,也许可以探讨成立高规格、综合性的平台经济治理机构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总之,治理政策一定要在发展和规范之间求得平衡,不可偏废。

  五、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文章认为,平台经济是一个新的经济现象,关于平台经济的研究刚刚开始。无论从从学术研究还是从政策制定的角度看,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的思考与研究。

  比如,平台经济中备受关注的垄断问题。基于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特性,平台很容易做大,但一旦做大就存在垄断的嫌疑。然而针对平台经济的做大,我们是否要继续沿用诸如钢铁和石油行业的传统标准来加以判断?平台经济不做大说明没成功,如果一做大就要被拆分,那就没法搞平台经济。课题组的汪浩老师提出,范围经济的特性可以让充分竞争和规模经济实现共存。经济学讨论中有一个“可竞争性市场”的概念,即判断是否存在垄断,不看企业的市场份额,而是看其他潜在竞争者能否进入市场。如果潜在竞争者很容易进入市场,那么即使是市场份额比较大的平台企业也很难实施垄断行为。

  同样,对于诸如“二选一”这样的商业行为,需要做深入的经济学分析,判定背后是否存在正当性理由,而不应简单地下“一刀切”的结论。

  再如,中央提出数据要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但是针对数据,我们该如何配置、使用、交易和定价?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答案。全国有不少大数据交易中心或者交易所,但业务基本上都没做起来。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对于大数据这样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我认为不适合沿用管理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这类传统生产要素的方法来管理。课题组针对这一问题在确权、交易和定价方面都也正在探讨一些新想法。

  总之,对广大学者而言,平台经济这个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对决策部门而言,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深入探讨。政府、平台以及其他平台参与者应该共同努力,让中国的平台经济具备持续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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