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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今日表示,9月起入境检疫措施维持3天居家检疫及4天自主防疫,后4天自主防疫检疫处所调整为“1人1室”。(指挥中心提供) |
1.得以符合1人1室条件之自宅或亲友住所进行自主防疫,1人1室以单独房间含独立卫浴设备为原则,但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2.由3天居家检疫处所返回符合1人1室之处所进行自主防疫,无需向地方政府申请自主防疫期间地点异动作业。
二、入境旅客之检测措施、居家检疫及自主防疫期间之应遵守防疫规定均维持不变,违反相关规定者,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第69条,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一) 检测措施:
1.病毒核酸(PCR)检测:入境时(第0天),于机场/港口配合采集深喉唾液检体,进行PCR检测。
2.家用快筛试剂检测:入境时由国际港埠人员提供2岁以上旅客2剂家用抗原快筛试剂,提供检疫期间有症状时及自主防疫期间首次外出时使用。
(二) 自主防疫期间应遵守之防疫规定:
1.非必要不可外出。
2.需有2日内家用抗原快筛阴性检验结果,才可外出工作及采买生活必需品。
3.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离。
4.商务履约得上班、参访、演讲、开会。但仍应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离。
5.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维持社交距离,有饮食需求时可暂免佩戴口罩,并于用毕立即佩戴口罩 。
6.避免出入人潮拥挤场所或与不特定对象接触。
7.商务履约得于餐厅之独立空间内独自或与特定对象共餐,但应有隔板或维持社交距离。
8.非急迫性需求之医疗或检查应延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