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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暴乱 暴动罪成最高判52月
http://www.CRNTT.com   2022-08-19 13:59:23


9名男女被控暴动罪成,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香港8月19日电/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暴徒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集结,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其他物件,令一名警员下肢烧伤。警方当日拘捕多人,其中9名男女被控暴动罪成,今日(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9名被告依次是李颖淇(27岁)、15岁男童X、廖伟明(25岁)、庄嘉灏(24岁)、聂嘉宝(24岁)、黄千溥(21岁)、罗后成(19岁)、潘冠雄(26岁)及罗汉铭(22岁)。除一名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外,其余8人被判监3年4个月至4年2个月。罗汉铭另被控一项无牌藏有弹药罪罪成,加监2个月,总刑期4年4个月。

  9名被告中李颖淇及聂嘉宝早前已认罪,其余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法官王诗丽今早于区域法院指众被告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有辩方律师呈上被告亲友求情信,当中提到被告示威是“出于对社会的爱护、为市民安全着想”,法官质疑求情信的内容,强调会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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