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31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执行全过程,通过正向激励、“放水养鱼”、集约化解、协同治理等措施,打通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难点、堵点,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正向激励 筑牢诚信经商“定磐石”
“这份《自动履行证明》既是对我们诚信经营的提示和激励,也是对我们信用修复的莫大帮助。”在集美区法院的接待室内,厦门某交通设施工程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道。
原来,该工程公司曾向厦门某科技公司购买机械设备,设备交付后,因工程公司未付货款,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后结案。
后工程公司因经营问题,未能按约付款,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工程公司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敦促自动履行,同时就自动履行对信用修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释法明理。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拖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经法官耐心沟通,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共计13万元。
今年4月,集美区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执行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送《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释明拖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不利影响,警示可能面临的负面信用评价及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在自动履行完毕后,集美区法院将为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第一时间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评价。
截至今年6月底,集美区法院共发出《自动履行证明》772份,促进自动履行到位878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