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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 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
http://www.CRNTT.com   2022-09-01 10:05:17


 部讲明失职失责行为、性质、危害和处理依据,重申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告知问责影响期内享有的合法权利,释纪明规、答疑解惑,鼓励履职尽责,激励重拾信心、轻装上阵。

  建立被问责干部结对帮扶制度。由被问责干部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对被问责干部进行一对一帮带,督促被问责干部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加强日常沟通教育,引导其从党性观念、工作落实、领导责任等方面进行反思,帮助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帮助被问责干部改正错误。应当看到,被问责的党员干部中,绝大多数是各级领导干部,之所以担任领导职务,与他们之前勤勉敬业、业务能力相对突出紧密相关。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党组织针对被问责干部的能力特长、专业素养,合理安排相适应的岗位,有意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新的岗位上有用武之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进而从内心深处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部门建立被问责干部综合台账,结合日常考核考评,对被问责干部进行跟踪考察,瞭解他们的工作状态,听取单位同事和周围群众的客观反映,然后记入台账,作为能否重新提拔使用的依据。

  建立被问责干部定期回访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被问责干部定期开展回访,督促其所在党组织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在回访中重点瞭解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干部群众对被问责干部的综合评价,查看党组织对被问责干部关心关怀情况,精准掌握被问责干部的现实表现。对党组织关心关怀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提醒。2019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300多名被问责干部进行了跟踪回访,通过激励谈话、调研走访、谈心献策、解困帮扶等形式,认真听取被问责干部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情况,全面瞭解现实表现。

  大胆使用表现良好的被问责干部

  针对被问责干部使用上的各种顾虑和障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为改过自新的干部重新提拔使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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