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互通。与组织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将回访教育、关爱帮扶工作中掌握的被问责干部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被问责后的工作成绩、周围干部群众的评价等信息进行互通共享。
严格程序规定。明确要求组织部门在被问责干部影响期满后首次重新使用时,应深入瞭解被问责干部在影响期内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并书面征求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重新任用。
加强跟踪考察。被问责干部走向新的工作岗位后,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相关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加强跟踪考察,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比如,在2021年县(市、区)换届过程中,共有69名被问责干部因认识深刻、整改到位、业绩突出、组织肯定、群众公认,在影响期满后获得重新使用或提拔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