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志强等人的“合作”下,最终法院裁定保险公司赔偿杨某7.8万元。赔偿到位后,郑志强取走5.3万元与覃某私分,剩下2.5万元给杨某作为“医药费”。
今年3月,刘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郑志强因同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同时,郑志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检察院认为郑志强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前已全部退赔并取得保险公司谅解,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郑志强不起诉。
办理此案,让我感悟良多,一是在办案时一定要仔细分析,找准切入点,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才能快速突破;二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纪法就是底线,触碰底线必将付出代价。如今的郑志强颓然痛悔,令人唏嘘,警示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前车之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